便利店管理制度详细流程(便利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 2024-11-25 19:30:20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储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更换,其他人员也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储存,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3、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4、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5、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构设置,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6、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7、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8、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9、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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