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了(谈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时间: 2024-07-25 09:15:24

8月25日,河南郑州一小区内,一名4个月大的婴儿被高空抛下的烟头烫伤。警方采集了该层楼所有住户的血样,经过与烟头上残留的口水中的NDA进行了对比,成功锁定了高空抛掷烟头的“元凶”。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高空抛物者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是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的举证责任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即,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危害后果后,不是由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是谁抛的物,而是由住户“自证清白”。如果住户不能“自证清白”,且没有排查出“真凶”的,由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所有住户补偿。


举个例子,某人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到脑袋,警方没有排查出是谁扔的烟灰缸,那么,该楼层的住户可能除了1楼住户外,都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抛掷烟灰缸的可能性。比如,该时间段正在上班,不在家等等。


二是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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