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普查属于中国人口调查制度变革

时间: 2024-07-21 14:00:25

时间的脚步悄悄挪移,转瞬间2020年已经结束。

回首2020年,总有一种力量鼓舞人心,也总有一种精神深感振奋。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千千万万的医务工作者披上战袍“逆行”。在与病魔的殊死较量中,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铸就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筑起了精神丰碑。

也是在刚过去的这一年,我们收获满满。北斗导航系统全球组网、火星探测任务顺利实施、5G商用全面推进、第七次人口普查顺利完成、探月工程“嫦娥五号”任务取得圆满成功、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这些成就鼓舞人心,美好前景催人奋进。


2020年年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计划于2021年4月开始陆续公布普查的主要数据。

所谓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属于国情调查。葛剑雄所著的《中国人口发展史》(四川人民出版社)就透露,现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制度源于西方,但事实上人口调查在中国古已有之,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统治者不断完善这项制度,使其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上计:秦汉人口调查的基本形式

据《史记·萧相国世家》,公元前206年刘邦进占成阳时,萧何“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从而使刘邦“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这些户籍资料当然是全国性人口调查的成果。

其实,秦国早在献公十年(前375)就实行“为户籍相伍”,即以户籍编组百姓。到孝公六年(前356)商鞅变法时,更严密了户籍制度,实行“五家为保,十保相连”的有罪连坐制。

不独秦国,战国后期,各国已普遍实行了上计制度,每年由地方行政长官(一般是县令)将年度人口增减实数上报国君,因此各地都已有了比较完整的户口资料。

西汉、曹魏和西晋初的上计制度基本上因袭秦代,但形式和内容方面不断有所改变。上计的基本单位是县以及与县同级的邑、道、侯国。每年八月,首先由县令或县长根据原有户籍进行案比(或称为算人),即将全部人口当面一一核对,以确定实际人口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数。为了防止虚报隐漏及其他作弊行为,在当时的户籍上除了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地以外,还要登记身高及肤色等个人特征。

“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也就是由县丞或县尉将户口和其他资料汇总上报郡、国。郡、国“岁尽遣吏上计”,派郡丞或长史上计到京师。

中央政府一般由丞相或司徒接受上计,并由御史或专职官员协助。每年元旦大朝会时,各郡国的计吏也都参加,皇帝就完成了“天子受四海之图籍”的形式。特殊情况下,皇帝也亲自接受上计或询问上计吏。好大喜功的武帝还四次在京师以外的泰山、甘泉接受全国的上计。

●唐代的记账和户籍

唐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行了全国定期编制户籍的制度,所以朝廷不仅拥有全国各地的户口统计数,而且收藏了全国每个入籍户和入籍人口的姓名、年龄、住址及所有田产的记录。

编制户籍的基础是每年一度的核实申报,即手实与计帐。所谓手实,就是户主对自己户口田宅的申报书。这是各县通过基层的里填写集中的。目前尚能看到的几件手实实物是出土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的贞观十四年(640)与载初元年(690)两种以及发现于敦煌的大历四年(769)一种。其格式大致相同,都是先记户口,再记田地,最后记日期及当事人姓名。

《新唐书·食货志》:“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及地之阔狭为乡帐……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可见手实是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并以里、乡为单位据以编成乡账,内容也包括户口与田产两部分。州县汇总这些手实、乡账后,编成计账,在次年五月底以前上报尚书省的户部。户部再根据全国的计账,在十月三十日前编出下一年的收支预算。

户籍则每三年编造一次。每次自正月上旬开始,由各县汇总手实计账后,到州里依统一格式编制,一般以每乡为单位立卷(也有以里为单位立卷),缝上注明某州某县某乡某年籍,由州、县分别盖印,一式三份,在三月三十日以前完成。一份报尚书省户部,州、县各留一份。在造籍时,还要将各户按九等预定户等,注在籍下。编造户籍的开支很大,所以规定每人收一钱为账籍钱,由州县解交户部。全国的账籍钱数额不少,天宝年间曾发生户部官员任意挪用的丑闻。

●明代的户帖与黄册制度

出身微贱的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户籍的弊病和正确登记的重要性,因此在全国尚未平定时就已在自己的统治区内采取了一项史无前例的户籍登记行动。从现存的几件户帖实物可以看到,百姓的住址(籍贯)、人口、姓名、年龄、性别、田地、房屋都已具体登记,连一岁婴儿也没有漏掉。

洪武十四年(1381)又开始推行黄册制度,规定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户口调查,编造黄册(因封面黄色得名)。其过程是:先由每户根据官方颁发的统一格式在一定期限内填写“供单”,内容包括人口数、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所有各种田地的数量、坐落地点,应交税粮,房屋类型、间数,牲口头数,以及上述各项与十年前比较的增减数。每十户设一甲首,每十甲设一里长。供单填妥后交甲首,甲首审核后交坊、厢、里长,里长将本里十甲的亲供装订成册报州县衙门,州县汇编所属各里名册为县总册,呈报府衙。府再汇总于布政司,本司审核后委官一员率各府州县的官吏亲送在京的户部衙门。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南京的户部继续设立。根据天顺五年(1461)的规定:各司、府、州、县的总册,各委官吏亲送北京户部查考。各里的文册,另差官径送南京户部。明太祖时即在南京后湖(今玄武湖)中洲上建库,专门收藏各地报来的黄册。因各地路程和交通条件不同,“黄册到期限”也不同,最近的浙江为20天,最远的云南则要180天。

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在一个地区同时进行逐人登记的现代人口普查开始于18世纪中叶,但从明朝初期的黄册编制过程看,其调查项目的完整、制度的严密和时间的一致,比起西方早期的人口普查来已毫不逊色。

●由户口登记向人口普查的过渡

从明朝中后期起,由于执行不力,黄册早已徒具形式,因此清康熙七年(1668)开始就不再编造,改为每年由各地造送丁增减册,三年编审一次。由此统计出来的数字自然是“丁”,而不是全部人口。在雍正年间(1723~1735)各地基本实行摊丁入地(将丁税总数分入土地税)以后,丁口数字已经毫无意义。因此尽管要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才正式废除编审丁口的制度,却已经暂停执行了。

但是人口的多少毕竟是国家的大事,所以乾隆五年(1740)发出了上谕:

其自今以后,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谷存用,一一详悉具折奏闻。朕朝夕披览,心知其数,则小民平日所以生养,及水旱凶饥,可以通计熟筹,而预为之备。各省具奏户口数目,著于编审后举行。其如何定议,令各省划一遵行,著该部议奏。

这时的户口登记与赋税制度已经完全脱钩,已经纯粹以全体人口的调查为目的了。

成丰元年至同治三年(1851~1864)的太平天国起义使清朝在江南数省的保甲体系荡然无存,周围数省也陷于瘫痪。因此各地或者完全不上报户口,或者只上报遗漏严重的数字。光绪三十八年(1902)开始在全国推行警察制,警察取代保甲,成为户口登记的执行者。但警察严重不足,本身素质很差,根本无法胜任统计庞大人口的繁重任务。

光绪三十四年(1908),作为筹备宪政的一项措施,在内务部下设立了统计司。同年制订了在全国普查人口的六年计划,并向各省发出了普查的详细要求和标准表格。但是如同宪政本身就是清廷不得已而为之的骗局一样,这次普查也是匆匆开始、草草了事的应景文章,以致原定六年的计划只用四年就已经完成。

不管结果如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这次调査至少说明中国的政府已经接受了人口普查的概念,承认一个政府应该而且有必要调查统计它所管辖的全部人口,而不仅仅是登记管理户口。在王朝制度覆灭的同时,中国终于完成了由户口登记向人口普查的过渡,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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